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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考比例:同一学科(专业)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原则上应在招聘人数的3倍以上,少于该学科(专业)招聘人数3倍的,报市人社局同意后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学科(专业)招聘计划,并在原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上发布核减计划公告。笔试科目和内容:公共知识(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理论、教育学与心理学及其他综合知识)、学科专业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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