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由男方父母出资并以男方家长名义购买让夫妻居住的房屋所有权归谁所有?

2024-11-26 13:4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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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所有权当然是房产证上的名字
参考:五种产权登记方案不完全分析

律师认为,对于以上种种产权登记的方案,并不存在正确与错误的问题,只是不同的方案必将导致不同的法律后果。恋爱中的男女应当对此有清晰的认识,然后再根据自己家庭和对方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方案。以免仓促决定后,家庭、恋人反目,产生不必要的矛盾。以下就是上述产权登记的方案的法律后果,以供读者参考。

1、产权证登记在“准夫妻”名下的法律后果。

如果是采用这种方案,那么房屋将被认定为夫妻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是夫妻的共同债务。如无“借条”等其他证据,父母的出资被认定为赠与夫妻两人,归双方共有,若出现离婚的情况,父母也无权索回出资的钱款。

但如果购房后,“准夫妻”并没有进行婚姻登记,而是分手的话,虽然“准婚房”还是认定为双方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为双方的共同债务。但对于父母的出资,如果有相应的证据显示,父母出资是基于“准夫妻”双方结婚的目的,法院也会认定这部分出资是一种附加条件的赠与,而条件就是双方结婚,如果双方没有结婚,父母有权索回出资的钱款,上海法院目前也出现了这样的判例。

2、产权证登记在父母名下的法律后果。

如果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被认定是父母的财产,贷款也认定为父母的债务,相应的增值或贬值也由父母享有或承担。但如果结婚后,夫妻双方用婚后的收入还贷的,双方离婚,一方虽无法主张房屋,但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向父母的借贷,要求父母返还并平均分割。

3、产权证登记在“男方和父母”名下的法律后果。

若采用这种方案,房屋认定是男方和父母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为男方和父母的共有债务,相应的增值或贬值也由男方和父母享有或承担。而男方的相应产权分额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根据新《婚姻法》,并不因结婚而产生共有的结果。但如果结婚后,夫妻双方用婚后的收入还贷的,双方离婚,女方虽无法主张房屋,但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夫妻共同财产,要求男方和父母返还并平均分割。产权证登记在“女方和父母”名下的法律后果亦是这样。

4、产权证登记在“父母和准夫妻”名下的法律后果。

若采用这种方案,房屋认定是准夫妻和父母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为四人的共有债务,相应的增值或贬值也由四人共同享有或承担。如果结婚后,仅用夫妻双方的婚后收入还贷的,双方离婚,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无权享有该部分的权利。

5、产权证只登记在“男方”或“女方”名下的法律后果。

这种情况需要从两个角度进行分析:(1)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仅仅登记在该方子女的名下,根据新《婚姻法》的规定,这属于该方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结婚后也不会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若出现离婚,该房产仍属于原产权人。(2)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但登记在未出资的另一方名下,法院通常认定为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如果双方未结婚,该房屋属于产权证上所载一方的名下,但对方可以要求返还已支付的款项。如果双方结婚,则属于产权证下该方的个人财产。

回答2:

1)所有权人即使房产证登记人,如已婚则包括所有权人配偶!所以这套房子是你丈夫现在是你们父母的,并不因为你们的结婚登记而发生变化!
2)严格的说你们只是借住,连使用权都没有!只有使用行为!
3)假如其父母做出赠与或遗嘱,尽管你们已婚,如果指定受益人单独为你丈夫,这部分财产也不会分割!
根据《继承法》
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你对这个财产并无继承权,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如果你丈夫将来继承下来之后,你们将共同拥有这份财产!
4)建议你还是准备再买房吧!住自己的房子还是踏实点!

回答3:

根据:他父母一次性付款购买住房一套,房产证上登记的是他父亲的名字。

1.这套房子“所有权”归他父母

2.你们小夫妻有这套房子“使用权”

3.领取结婚证即为合法夫妻

4.结婚仪式不是法定的只是民间传统

5.这套房子单独就“所有权”归属问题,与你们结婚无关

6.你们小夫妻要获得这套房子的“所有权”,必须得到他父母的赠于或将来的继承。

回答4:

不用问,此房所有权肯定是你老公父母了,你只有房屋所有权人授予的房屋使用权,不能买卖、不能赠与、不能租售等。

回答5:

当然归他父母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