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农村户口按城市户口赔偿需要什么条件?

2024-11-21 16:4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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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事故发生前一年居住在城镇、收入来源于城镇的,可以按照城镇标准计算赔偿金。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
(2005)民他字第25号
2006年4月3日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罗金会等五人与云南昭通交通运输集团公司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所涉法律理解及适用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受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因素,确定适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的标准。本案中,受害人唐顺亮虽然农村户口,但在城市经商、居住,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有关损害赔偿费用应当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

回答2:

1.应当按照城镇标准计算,但需提供租房证明或社区证明等等,只要有能证明你在城镇工作、生活的材料都是可以的。安徽省高院有明确规定。

2.按照安徽省城镇标准计算赔偿数额
赔偿项目有:
残疾赔偿金=12990.4 X 20 X 10%
误工费=住院日至定残日总天数 X 72.23
护理费=住院日 X 72.23
营养费=住院日 X20
伙食补助=住院日 X 20
交通费、住宿费适当
精神抚慰金=5-8千
鉴定费、医疗费据实计算。

以上是按照09年标准计算,你可以等到10年标准出来再去起诉对方。一般这个标准是4月初出来

如果你在芜湖可以到我处详细咨询

回答3:

交通事故中,农村户口按城镇户口赔偿,应具备在城市经商、居住达一年以上,办理了居住证或者有其它的证明,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有关损害赔偿费用,就应当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

回答4:

您好,有一个《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 》,规定:受害人虽然农村户口,但在城市经商、居住,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有关损害赔偿费用应当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
您母亲可以请求肇事者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必要的营养费等费用。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不懂的再问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