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工程师是指具备固体(煤、金属及非金属)矿床开采的基本理论和方法,具备采矿工程师的基本能力,能在采矿领域等方面从事矿区开发规划、矿山(露天、井下)设计、矿山安全技术及工程设计、监察、生产技术管理科学研究的高等工程技术人才。
职业内容
1、参与矿山重大设计的审查,负责编排矿山采掘进度计划,指导矿山编制采掘计划、参与编制公司采掘计划,并监督计划实施;
2、主持实施采矿施工设计,选择合适的采矿方法;
3、负责矿山采掘施工现场的技术指导、监督管理及安全管理;
4、负责各矿山采矿生产技术管理,生产任务完成情况,技术更新改造的监督、检查;
5、负责矿山采矿生产成本控制、技术经济指标控制;
6、组织制定矿山采矿方面新工艺、新机械、新技术的推广运用及开发计划工作;
7、负责监督和控制矿山安全生产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各项指标,确保安全生产;
8、参与矿山采矿方面的生产、技术问题会诊,提出指导性意见;
9、协助处理矿山采矿方面生产技术事故,负责采矿技术资料的整理、归档[1]。
职业概况:
采矿工程师应具有矿区规划、矿山开采设计、岩层控制技术、矿山安全技术及工程设计方面的基本能力。并应当具备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采矿学科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2.掌握矿区开发、矿井开采、巷道开拓的设计方法;
3.掌握矿山压力及岩体工程监测、矿井通风与空调、矿山安全以及矿井灾害预防等技术;
4.具有先进的生产组织和技术管理基本能力以及新工艺、新技术研究和开发的初步能力;
5.熟悉国家有关采矿工业的基本方针、政策和法规;
6. 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
职业等级:
该职业资格共分三级:助理采矿工程师、采矿工程师、高级采矿工程师
申报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助理采矿工程师:
1、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力学生;
2、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力应届毕业生并有相关实践经验者;
二、采矿工程师:
1、 已通过助理采矿工程师资格认证者;
2、研究生以上或同等学力应届毕业生;
3、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力并从事相关工作一年以上者;
4、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力并从事相关工作两年以上者。
三、高级采矿工程师:
1、已通过采矿工程师资格认证者;
2、研究生以上或同等学力并从事相关工作一年以上者;
3、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力并从事相关工作两年以上者;
4、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力并从事相关工作三年以上者。
发证机构:
经职业技能鉴定、认证考试合格者,颁发加盖全国职业资格认证中心(JYPC)职业技能鉴定专用章钢印的《注册职业资格证书》。权威证书,全国通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