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不在家10年,派出所就有权消掉户口吗?

2025-02-03 04:5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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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只要你还活在这个世上,即使不在家10年派查所也不能消掉你的户口,只有与你有关的人才可以取消你的户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和公安部三局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第六条的规定,公民死亡,由户主、亲属、监护人、邻居持如下证明,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1)卫生部门、街道、乡镇保健部门开具的死亡证明书或公安部门签发的非正常死亡证明;
  (2)死者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8条的规定,法院受理宣告死亡案件后,要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1年,但因为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3个月。公告期满后,如果没有找到失踪人员,法院可以确认宣告死亡的事实,做出宣告死亡的判决。 宣告死亡判决生效后,其效力等同于被宣告死亡人员已经自然死亡,因此将发生有关遗产继承法律关系,被宣告死亡者的婚姻关系也自行终结。

回答2:

没有,这是违法的 有点不好意思,如果是宣告死亡也应该由亲人做啊

回答3:

不对,属于违法行为,需经其亲属申请宣告死亡,才能予以销户

回答4:

请落实你妈妈出走以后是否有被宣告死亡?

如果没有,则派出所销户没有依据,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回答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和公安部三局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第六条的规定,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监护人、邻居持如下证明,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1)卫生部门、街道、乡镇保健部门开具的死亡证明书或公安部门签发的非正常死亡证明;
(2)死者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派出所不能直接注销你母亲的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