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收养法》的相关规定,第二十七条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如果是事实收养,只能起诉,但是虽然她已经成年了,年龄还是偏小,法官可能倾向于第一次时不解除收养关系,给你们双方机会,但你们之间的关系如果没有改善,六个月之后可以再次起诉。
领养应当通过当地民政部门办理,首先要在法律上确认该人是领养的子女,才能够办理解除领养关系。建议到当地民政局咨询办理。
需要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领养关系的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