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可随时提出解除合同。”据此,你向用人单位人事部门提交书面通知后,三十日后就可以离开,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且用人单位必须支付你全部的工资。
签合同了吗?给你买五险了吗?什么都没有他就无理由继续要求你上班!
可以,那是抢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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