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汇票结算的好处:
1、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可以使企业之间债权、债务关系表现为外在的票据形式,使商业信用票据化,加强约束力。
2、对于购货企业来说,由于可以延期付款,便可在资金暂时不足的情况下及时购进商品,使商品流转活动顺利进行。
3、对于销售企业来说,可以疏通商品渠道,扩大销售,加速资金周转。
二、汇票结算的缺点:
1、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2、有一定的承兑周期。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3、一定风险性。不法分子利用假汇票或假银行承兑汇票诈骗银行、企业或个人资金案时有发生,且金额越来越大,花样越来越多,让人防不胜防。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1、如果发现汇票可疑,应及时送当地银行进行鉴定,当通过鉴定确属假汇票时,应迅速报告当地人民银行及公安部门,以确保国家和个人财产的安全。
2、持票单位遗失银行承兑汇票,应及时向承兑银行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挂失。
3、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必须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才能使用商业汇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汇票
汇票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用汇票结算的好处:对买方来说,可以延期支付货款,减少当期的资金压力,避免因资金需求增加贷款,增加企业财务费用支出,最大限度地减少对营运资金的占用与需求,有利于扩大生产规模将资金用到最需要的方面。对于卖方来说,对现有或新的客户提供远期付款方式,可以增加销售额,提高市场竞争力。用汇票结算的坏处:在接收汇票时,会有收到伪造和变造票据的风险。此外,如是使用商业承兑汇票,由于企业的信用等级和流通性的原因,往往会被对方拒收,且商业承兑汇票在银行办理贴现的难度较银行承兑汇票高。
商业汇票结算的特点
商业汇票结算具有以下九个特点。
(1)与银行汇票等结算方式相比,商业汇票的适用范围相对较窄,各企事业单位之间只有根据购销合同进行合法的商品交易,才能签发商业汇票。除商品交易之外,其他方面的结算,如劳务报酬、债务清偿、资金借贷等不可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
(2)与银行汇票等结算方式相比,商业汇票的使用对象也相对较少。商业汇票的使用对象是在银行开立账户的法人。
(3)使用商业汇票的收款人、付款人、背书人、被背书人等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在银行开立账户和具有法人资格。个体经济户、农村承包户、个人、法人的附属单位等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或个人以及虽具有法人资格但没有在银行开立账户的单位都不能使用商业汇票。
(4)商业汇票可以由付款人签发,也可以由收款人签发,但都必须经过承兑。只有经过承兑的商业汇票才具有法律效力,承兑人负有到期无条件付款的责任。
(5)商业汇票到期,因承兑人无款支付或其他合法原因,债务人不能获得付款时,可以按照汇票背书转让的顺序,向前手行使追索权,依法追索票面金额;该汇票上的所有关系人都应负连带责任。
(6)商业汇票的承兑期限由交易双方商定,一般为3~6个月,最长不得超过9个月,属于分期付款的应一次性签发若干张不同期限的商业汇票。
(7)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可以到银行办理贴现,从而使结算和银行资金融通相结合,有利于企业及时地补充流动资金,确保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
(8)商业汇票在同城、异地都可以使用,而且没有结算起点的限制。
(9)商业汇票一律记名并允许背书转让。商业汇票到期后,一律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银行不支付现金。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是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内。
汇票结算的好处:
1、企业之间债权、债务关系表现为外在的票据形式,使商业信用票据化,加强约束力;
2、对购货企业来说,由于可以延期付款,便可在资金暂时不足的情况下及时购进商品,使商品流转活动顺利进行;
3、对销货企业来说:收到承兑的商业汇票后,如果在汇票到期以前企业急需资金可以持未到期的汇票向其开户银行申请贴现;
4、对企业来说,可以使流动资金的占用做到最少,可以有更多资金用来进行技术开发、产品研发、市场开拓。
汇票结算的坏处:
1、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2、具有一定的风险性,不法分子可能会利用假汇票或假银行承兑汇票诈骗银行、企业或个人。
温馨提示:以上解释仅供参考。
应答时间:2021-07-13,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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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汇票结算的特点:
与其他银行结算方式相比,商业汇票结算具有如下特点:
第一,与银行汇票等相比,商业汇票的适用范围相对较窄,各企业、事业单位之间只有根据购销合同进行合法的商品交易,才能签发商业汇票。除商品交易以外,其他方面的结算,如劳务报酬、债务清偿、资金借贷等不可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
第二,与银行汇票等结算方式相比,商业汇票的使用对象也相对较少。商业汇票的使用对象是在银行开立账户的法人。使用商业汇票的收款人、付款人以及背书人、被背书人等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在银行开立账户,二是具有法人资格。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户、个人、法人的附属单位等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或个人以及虽具有法人资格但没有在银行开立账户的单位都不能使用商业汇票。
第三,商业汇票可以由付人签发,也可以由收款人签发,但都必须经过承兑。只有经过承兑的商业汇票才具有法律效力,承兑人负有到期无条件付款的责任。商业汇票到期,因承兑人无款支付或其他合法原因,债务人不能获得付款时,可以按照汇票背书转让的顺序,向前手行使追索权,依法追索票面金额;该汇票上的所有关系人都应负连带责任。商业汇票的承兑期限由交易双方商定,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属于分期付款的应一次签发若干张不同期限的商业汇票。
第四,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可以到银行办理贴现,从而使结算和银行资金融通相结合,有利于企业及时地补充流动资金,维持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
第五,商业汇票在同城、异地都可以使用,而且没有结算起点的限制。
第六,商业汇票一律记名并允许背书转让。商业汇票到期后,一律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银行不支付现金。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