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不同于同级的公安局,司法局工作人员是一般的国家公务员,一般是不着制服的(或者说国家没有为司法局制定统一的制服)。而司法局中有警衔的人员才配发警服,但是这些人一般都不穿。一个司法局中,只有管理警衔工作的人员才可以授衔,一般是警务办公室工作人员,监狱工作科或劳教工作科工作人员才有资格、有必要授予警衔。但是实际操作中,司法局的一把手,即司法局长都授衔,有的局长也穿警服,那是因为这些司法局长兼任着本地区所辖监狱或劳教所的第一政委等职务,这是实际工作中的变通的做法,没有明文规定。因为手下的工作人员有的都授衔,难道局长不授衔吗?不知还有什么不明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