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0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5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决定从2010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时间范围
从2010年1月1日起,为200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含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标准
(一)普遍调整
1.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2.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每满一年,每月增加1元,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3.2009年12月31日前,70-74周岁的每月增加20元,75-79周岁的每月增加40元,80周岁及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
(二)特殊调整
以下人员在按上述标准调整基础上,再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
1.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月增加40元。
2.1953年底前参加工作的每月增加20元。
3.具有正高技术职称的每月增加40元,副高技术职称(含高级工人技师)的每月增加20元。
4.原工商业者每月增加30元。
5.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按上述标准调整后,基本养老金仍达不到调整后当地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当地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
三、资金渠道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承担;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按原资金渠道解决。
四、审批和发放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由用人单位或退休人员档案管理机构填写省统一制定的审批表,经当地社会保险局审核,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后,由社会保险局或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机构负责按时足额发放;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增加养老金由原单位负责发放。
五、工作要求
这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时间紧、任务重,各地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抓紧工作,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关怀。各地各部门要确保这项惠民政策平稳有序,顺利落实,按要求在2010年春节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对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向同级党委政府汇报,同时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附件:1.2010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审批表
2.2010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审批汇总表
3.2010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情况汇总表 (点击下载)
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0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5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决定从2010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时间范围
从2010年1月1日起,为200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含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标准
(一)普遍调整
1.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2.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每满一年,每月增加1元,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3.2009年12月31日前,70-74周岁的每月增加20元,75-79周岁的每月增加40元,80周岁及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
(二)特殊调整
以下人员在按上述标准调整基础上,再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
1.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月增加40元。
2.1953年底前参加工作的每月增加20元。
3.具有正高技术职称的每月增加40元,副高技术职称(含高级工人技师)的每月增加20元。
4.原工商业者每月增加30元。
5.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按上述标准调整后,基本养老金仍达不到调整后当地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当地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
三、资金渠道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承担;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按原资金渠道解决。
四、审批和发放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由用人单位或退休人员档案管理机构填写省统一制定的审批表,经当地社会保险局审核,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后,由社会保险局或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机构负责按时足额发放;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增加养老金由原单位负责发放。
五、工作要求
这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时间紧、任务重,各地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抓紧工作,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关怀。各地各部门要确保这项惠民政策平稳有序,顺利落实,按要求在2010年春节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对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向同级党委政府汇报,同时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楼主说得有道理,社会主义分配原则强调按劳分配,每个人不管哪个行业职位高低在职期间都得到了相应的报酬,如国家干部、公务员等众所周知收入不菲,企业职工杯水车薪,社会主义分配原则到底是怎样贯彻执行的我们尚不去细说,但退休以后对社会的贡献原则上都终止了,(当然你如果继续工作那报酬也随之而来,那是你的个人行为谁也无权干涉)照理说退休金都应该一样,可是现在的情况是非但不一样,而且差距之大达到了令人震惊的程度!如此巨大的悬殊有如在“和谐社会”的天平上添加了不等量砝码,使得“天平”宏观平衡遭受冲击。
天平宏观
我觉得现在的收入分配差距越来越大,贫富之分越来越明显,如果继续发展下去,那么会给社会发展带来越来越多的问题,影响和谐社会。例如公务员、教师、证券业和国家垄断行业的职工工资比起企业职工和农民的收入高出数倍、这势必会影响他们的生产积极性。这两个行业是创造社会财富的,是社会发展的主要生产力,因此他们的作用是巨大的,离开他们人们赖以为生的基础就没了,,正因为如此社会就应该给予他们以丰富的回报,而恰恰相反,干得越多征得却越少,这怎么不叫人有意见,这正验证一 句俗语:黑抓子挣钱白爪子花。建议国家有关部门、有关人员好好研究制定出切实可信服的政策解决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