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是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两大基本政策手段。二者主要是通过实施扩张性或收缩性政策,来调整社会总供给和总需求的关系。二者既各有侧重,又紧密联系,必须准确把握和正确处理二者的关系,根据实际情况协调而灵活运用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才能充分发挥其应有作用,保证国民经济健康持续快速发展。
一、财政向银行发放国债规模的大小是调整货币供应的重要渠道
在当今社会,一国货币总量指的是以货币单位表示的社会货币购买力总额,主要包括现金(或现钞)和银行存款(“存款货币”),其中,银行存款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而现金所占比重则很小。因此,所谓货币投放,绝不仅指现钞的投放,而更多的是指存款货币的投放。目前一国货币投放的渠道主要有:1、中央银行购入发钞储备黄金(或其它储备物资);2、央行购买储备外汇;3、央行购买国债或给予政府(财政)透支;4、央行向各类贷款银行发放贷款,或者买入贷款银行持有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等,并通过贷款银行向社会发放贷款;5、贷款银行吸收存款后,除交存央行一定比例的存款保证金或保持一定的备付金存款外,向社会发放贷款,并形成贷款投放的乘数效应;6、央行外的各类银行购买国债、企业债券以及外汇等。另外,从整个国家货币购买力总额看,境外资金流入和本国货币流出境内也会影响社会货币总量(这要进行净流入或净流出量的具体分析)。
我国目前货币投放最具有调节余地的渠道,一是银行贷款,这也是货币投放最主要的一条渠道;二是各类银行购买国债并通过财政开支向社会投放货币。其它渠道投放货币的伸缩余地都是有限的。这里,财政增加向银行发放国债,就意味着银行增加货币投放(因而也会形成财政投放的乘数效应);财政兑付向银行发放的国债,就意味着银行减少货币投放(增加货币回笼)。也就是说,财政收支不仅也体现为社会货币的收付,体现为社会货币的再分配,而且财政向银行发放国债规模的大小就是调整货币供应总量的重要渠道。这也是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紧密相关的重要表现。
二、运用两种渠道,有效调节货币供应总量特别是“流通货币量”
一般来讲,社会货币总量就是以货币表示的社会购买力总额,即社会总需求,但从某一时间段看,社会货币总额中总会有一部分脱离社会生产流通领域而沉淀下来,并不形成当期实际的购买力。因此,社会货币总量又可以划分为“流通货币量”和“沉淀货币量”两部分。真正影响一定时期社会有效需求的,不完全是社会货币总量,而主要是流通货币量。当然,流通货币量的变动与货币总量的变动是有密切关系的。
从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对社会货币总量,特别是流通货币量的调节作用看,二者又有明显的差别,是不能相互代替的。
从货币政策调控的基本对象----银行贷款投放货币的情况看,贷款投放形成的资金属于债务资金,一般有规定的贷款期限,到期要还本付息,贷款利息就是贷款资金的价格或成本。因此,贷款投放更像是资金的买卖行为,能否投放出去,以及实际投放多少,取决于买卖双方的意愿和银行信贷资金的规模,而并非是无条件的。其中,银行可以通过降低贷款利率和贷款条件来增加贷款需求,但降低利率对贷款需求的刺激作用是有限的,特别是在一个缺乏充分成本效益意识和约束的社会更是如此;而不计成本、不顾风险地滥放贷款也是不符合银行经营原则和监管要求的,是要严格控制的。银行贷款的增长从根本上讲,决定于借款人对未来收入或投资回报的预期和信心。在面临贷款有效需求不足,存在通货紧缩压力的情况下,通过扩张性货币政策来刺激货币需求的作用往往是非常有限的。但是,在社会贷款需求旺盛,流通货币量增大,面临通货膨胀压力的情况下,银行作为货币供应者,在控制货币投放方面的作用却会远远大于其在扩大货币投放方面的作用。另外,银行通过提高或降低存款利率,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调节社会存款意向,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调整沉淀货币量和流通货币量的比例,但社会存款意向同样受多种因素影响,特别是还受到未来收支预期变动的影响,单纯的利率调整对存款的调节作用也是有限的。
从财政政策对货币总量和流通货币量的影响来看,在社会存款意愿强烈,投资和消费需求不足的情况下,通过发行国债吸收一部分社会沉淀货币(包括银行沉淀资金),并通过财政开支投放出去,可以直接而有效地调节当期沉淀货币量与流通货币量的比例,并通过改善投资环境带动民间投资,改善社会收支预期,增强人们对未来经济增长的信心,从而刺激社会投资和消费需求的增长。但发行国债是国家对社会的负债,是要归还的,因此,必须保证国债投资的质量和效益,并要避免因增加财政投资而产生对民间投资的“挤出效应”。国债发放的总量必须控制在财政可以承受的范围以内,避免造成严重的财政危机。同时,还必须看到,财政投资是一种权益性投资,它代表着对被投资企业或项目的所有权,因而享有对被投资企业和项目的管理、分红和处置的权力,但却没有要求其归还投资的权力。这就意味着财政扩大投资后,一旦面临通货膨胀的压力,需要控制货币投放时,要收回投资是相当困难的,对一些投资期限较长的项目,如果匆忙停止后续投资,还可能造成重大损失。
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不仅在不同情况下对调节货币总量,特别是流通货币量的影响不同,而且银行贷款与财政投资的性质也是完全不同的。要正确认识和准确把握二者的本质特征和根本区别,充分发挥其应有的职能作用,而不能将二者混为一谈。我国曾实行过“拨改贷”,将国家对国有企业的拨款(投资)改为统一由银行贷款解决,这尽管为解决一定时期的特殊问题发挥过积极作用,但却带来了新的影响深远的问题:企业资本金严重缺乏,财务负担沉重;将由财政解决的拨款改为银行贷款解决,使银行失去了贷款控制的标准和自主性,银行成为财政和计委的出纳;银行贷款代替拨款,使企业获得贷款不还的理由(投资是不存在归还问题的),因而造成对国有银行严重的贷款不还的企业诚信问题。这些都是值得我们认真吸取教训的。
应该强调,财政政策是国家意图的体现,尽管政策制定的内部时滞可能比较长,但一经确定,其实施带有强制性,外部时滞却非常短。而货币政策则主要依靠调整存贷款利率、存款准备金率、票据再贴现利率和再贷款利率等,间接地调整民间存贷款意向和银行贷款意向等,经过多道环节的传导才能产生效果,因此,其外部时滞是比较长的。为推动市场机制不断健全,国家对社会资金供求的调节应尽可能避免行政干预,而应主要运用经济手段加以引导,在这种情况下,当货币政策效果不明显时,财政政策就应该发挥其应有的带动作用。同时,保持一定规模的国债,不仅是财政政策调控的重要手段,而且也可以为中央银行发展债券市场开展货币公开市场操作提供必要条件,增强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的有效性。可见,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必须密切配合、互相支持,而不能相互代替、互相推脱。
三、对货币总量和流通货币量调控的把握标准
货币总量或社会总需求的调节是非常复杂的事情,要准确把握调节的方向和尺度是很难的,但又是必须加以明确的关键问题。
我们知道,调节货币总量和流通货币量的目的主要是保持国民经济适度稳定增长,保持物价的相对稳定,从而保证最大程度的劳动就业、社会稳定和对外贸易的发展等。据此我们可以肯定,货币总量和流通货币量增长率的确定主要取决于国民经济(一般以国内生产总值GDP表示)的增长目标和居民消费物价总指数的变动目标。保持多高的经济增长速度或浮动范围,消费物价总指数的波动控制在多大的范围之内,需要作为重要的国民经济计划指标予以研究并报全国人大核定。这两大指标确定后,即可据以确定货币供应量的控制目标。
由于货币投放或回笼对GDP的影响具有滞后性,所以货币量目标增长率还受货币供应量增长率与GDP增长率相关函数(简称“关系函数”)的影响。这一关系函数的准确确定,对准确把握货币供应量控制目标至关重要。为保持货币政策的连续性,避免货币流通量的大起大落,“关系函数”可按照前三年(或适当时段)货币总量(近似地以M2表示)和流通货币量(近似地以M1表示)的增长率与同期GDP增长率比值的平均数来分别确定M2和M1的关系函数。在此基础上,再将目标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项可能造成的影响程度作为“调整项”考虑进去,即可确定M2和M1的目标增长率。计算公式为:M2目标增长率=GDP目标增长率×M2关系函数±物价目标变动率±调整项M1目标增长率=GDP目标增长率×M1关系函数±物价目标变动率±调整项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如果M2和M1实际增长率与目标增长率发生较大偏差(如相差3个百分点以上),GDP或物价总指数的实际变动率与目标发生较大偏离(如低于最低目标值或高于最高目标值0.5个百分点以上),就应该适当进行反向调整。这样,货币增长的调节方向和目标就比较明确了。
确定了货币增长的调节方向和目标后,就要相应调整和协调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确保货币增长调控目标的实现。
总之,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作为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两大基本政策手段,既有不同的调节重点和手段,有着不同的调节影响和作用范围,又紧密联系、相互影响,必须正确认识和准确处理二者的关系,才能充分发挥二者应有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