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变法在秦国设县31个。秦始皇灭六国后在全国推行郡县制,将全国分为三十六郡,其后南并五岭以南之南越地,置南海、桂林、象郡三郡,北取阴山以南地置九原郡,之后陆续分析出东海、常山、济北、胶东、河内和衡山等郡。 (后增至四十九郡)。
《史记·秦始皇本纪》中记载:“昔者五帝地方千里,其外侯服夷服诸侯或朝或否,天子不能制。今陛下兴义兵,诛残贼,平定天下,海内为郡县,法令由一统,自上古以来未尝有,五帝所不及。”从记载中我们多少可以了解,秦朝的疆土是我国有史以来最广阔、最集中的。这也为以后我国各民族的融合奠定了基础。 “海内为郡县”,秦朝废除了封邑制,建立了郡县制。将各地划分为不同的郡,郡的下面又划分出各个县。郡的长官叫郡守,县的长官叫县令,他们都是由皇帝亲自任命的。 《史记》中提到“分天下为三十六郡”,后来又在始皇三十三年提到在南越一带设立南海、桂林、象郡这三郡。 《汉书·地理志》中在各郡国下标注有“秦置”、“故秦郡”的郡有三十六处:河东、太原、上党、三川、东郡 颍川、南阳、南郡、九江、泗水 钜鹿、齐郡、琅邪、会稽、汉中 蜀郡、巴郡、陇西、北地、上郡 九原、云中、雁门、代郡、上谷 渔阳、右北平、辽西、辽东、南海 桂林、象郡、邯郸、砀郡、薛郡、长沙
刚设立时时四郡四十一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