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针对离婚是怎么规定的?

2024-11-04 18: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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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2、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3、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回答2:

幸福总围绕在别人身边,烦恼总纠缠在自己心里,这是大多数人对幸福和烦恼的理解。差学生以为考了高分就可以没有烦恼,贫穷的人以为有了钱就可以得到幸福。结果是,有烦恼的依旧难销烦恼,不幸福的仍然难得幸福。
烦恼,永远是寻找幸福的人命中的劫数。
另一类人也像在登山,但他们并不刻意要登到哪里。一路上走走停停,看看流岚,赏赏虹霓,吹吹清风,心灵在放松中,得到某种自足。
尽管不得大愉悦,然而,这些琐碎而细微的小自在,萦绕于心扉,一样芬芳身心,恬静自我。
有的人本来幸福着,却看起来很烦恼;有的人本来该烦恼,却看起来很幸福。
活得糊涂的人,容易幸福;活得清醒的人,容易烦恼。这是因为,清醒的人看得太真切,一较真,生活中便烦恼遍地;而糊涂的人,计较得少,虽然活得简单粗糙,却因此觅得了人生的大滋味。
所以,人生的烦恼是自找的。不是烦恼离不开你,而是你撇不下它。
这个世界,为什么烦恼的都有。为权,为钱,为名,为利,人人行色匆匆,背上背着这个沉重的布囊,装得越多,牵累得也就越多。
几乎所有的人都在追逐着人生的幸福。然而,就像卞之琳《断章》诗所写的那样,我们常常看到的风景是:一个人总在仰望和羡慕着别人的幸福,一回头,却发现,自己正被别人仰望和羡慕着。
其实,谁都是幸福的。只是,你的幸福,常常感受在别人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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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3:

都分居一年了可以上法院了 包离了

回答4:

真是的,还折腾啥?小孩都那么大还离婚!真的想离就起诉离婚吧!

回答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