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交辞职报告,公司被收购了,你们的劳动合同应该由下一家公司继续履行,辞职报告一旦交了,就视作是你自己辞职,一分钱补偿都拿不到。如果下一家新公司不和你们签合同,老的公司在破产前必须要妥善解决你们这批员工,否则法院不会给予破产申请的批准。另外签劳动合同和成立不成立业主委员会没有什么关系,物业公司是合法成立的法人,必须和员工签劳动合同,如果不签合同用工的话,那就是非法用工,超过一年没有合同,就视作公司已经和你们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且要支付没有签订合同期间的双不饿工资。
你的表述好像有点不清楚,问一下09年7月份你的劳动合同到期之后有续签吗?如果有续签合同,你们公司被收购之后新的公司依然要履行原劳动合同的权利义务,也就是说原合同上约定你干到多久就是多久。如果没有续签合同,等于你现在工作着是没有劳动合同的,新的公司当然要和你们签劳动合同,你们不签他还用你们的话就等于是违规用工了,并且法律规定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且支付经济补偿,所以你不和新单位签合同,他们肯定不敢用你。
看原合同内容是否有涉及到关于公司合并收购等相关内容约定。如果没有那么就应该按照合同违约单方面无故解聘内容处理,如果合同内容中并无有利条款那就没有办法了。因为你毕竟同意了原合同内容而签了字。所有法律上也没有其它可保护的。明白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