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法定代表人未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应赔偿双倍工资么

2024-11-24 14: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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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用人单位与法定代表人未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和法定代表人签订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签劳动合同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用人单位和法定代表人未建立劳动关系,比如法定代表人属于投资人或者股东等情况,用人单位不需要和法定代表人签订劳动合同,也不用因此想法定代表人支付双倍工资赔偿。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回答2:

李先生是一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是李先生并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只有投资方董事长的任命文件,文件上承诺每年支付李先生年薪20万元。后由于公司运营出现严重问题,无力支付李先生20万元的年薪,因此李先生于2009年底向公司提出辞职。离职后听说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李先生问如果主张能否得到支持? 律师点评: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的选任,是依据法律或章程规定的程序选出。 至于法定代表人是否应与本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应分为两种情况:如果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是公司股东,在公司未履行实际工作职责,与公司并不存在劳动关系,则无需签订劳动合同;但如果法定代表人在公司履行相应职责,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则受劳动法调整,应当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在聘任、解聘、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也要受公司法和章程的调整。关于印发《实施〈劳动法〉中有关劳动合同问题的解答》的通知中对该问题也进行了规定: 一、关于厂长、经理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 按照劳动部劳部发[1994]360号文的规定,厂长、经理是由其上级部门聘任(委托)的,应与聘任(委托)部门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公司制的企业厂长、经理和有关经营管理人员,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有关经理和经营管理人员的规定与董事会签订劳动合同。 二、关于党委书记、工会主席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 按照劳动部劳办发[1995]19号和33号文件规定,党委书记、工会主席等党群专职人员也是职工的一员,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应当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对于有特殊规定的,可以按有关规定办理。 在本案中,李先生不是公司的股东,而是在公司履行实际的工作职责,因此公司应与李先生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

回答3:

劳动合同是单位与员工之间的书面合同,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一员应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未按法律规定签订,适用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

回答4:

用人单位在超过1个月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应该赔偿双倍工资。这在法律上有明文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