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每个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法定的,子女之间的所谓协议不能免除自身的该项义务。故此,所谓“将赡养义务交给XX”的说法就不对,而所谓子女分别赡养几个月的协议也不符合法律规定。比如在某个子女的3个月赡养期间内,该子女出现无力赡养的情况,父母不可能非要等到3个月满才能让下一个子女赡养;
其次,父母可以起诉全部或部分子女所要赡养费,本案可单独起诉儿一要求其尽赡养义务,如本人确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赡养,则应当支付相应的赡养费用;
再次,成年子女应根据自身收入水平和赡养能力对父母尽赡养义务,少数情况例外。如子女本身无劳动能力等。外出务工显然不是能够例外的;
最后,起诉倒是本案最简单的部分了。首先是书写起诉状一式三份,交法院两份自留一份,儿一的身份信息(身份证复印件或人口信息查询卡),原被告是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据,在一个户上就户口簿就行。然后原告带身份证原件亲自去被告居住地基层法院立案即可。
另外,最好找律师代理诉讼,省事。
赡养父母是成年子女的一项法定义务,子女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这项义务。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另外,《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因此,子女的赡养义务不仅包括给付赡养费,对老人生活和精神上的关心同样是做子女的义务。
流程:
1,书写起诉状;以被赡养人的名义起诉。如果被赡养人是无行为能力人的话,由其法定代理人(配偶,子女)代为起诉。
2,到被告所在地法院立案庭立案。
3,等待法院开庭审理。
4,法院开庭
5,法院判决
6,法院执行。
附:参考
民事起诉状
原 告:刘XX,女,汉族,1933年10月17日出生,郴州市人,现住XX。
被 告:郭XX,女,汉族,郴州市人,现住XX。联系电话:XX。
案 由:赡养费纠纷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承担原告二分之一的生活费即每年给付原告生活费5414元,按月支付,于每月5日之前支付当月生活费。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原告二分之一的医药费、护理费。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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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被告不赡养父母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原告为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如诉请。
此 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1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