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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泉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已经出来了,
2014年泉州事业单位招聘条件及要求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特别说明:(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2)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具体条件及要求
1.本次招聘对象含2014年应届毕业生及往届毕业生。
2.本通告所指“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系除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外,主管部门为泉州市卫生局的各医疗卫生事业单位。
3.我市各级各类公立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含试用期内)工作人员或曾被我市各级各类公立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聘用为编制内工作人员但服务期未满五年而辞职的人员,若应聘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只能报考市光前医院、市急救指挥中心、市第三医院、市皮肤病防治医院和市传染病防治医院。
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岗位信息表》的“备注”栏中未标注“含专升本”的岗位,专升本学历的考生不能报考。
4.安溪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不得报考安溪县各事业单位;报考安溪县事业单位者,聘用后五年内不得申请流动至其他企事业单位。
5.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所有岗位最高年龄均不得超过30周岁(即必须为1983年2月25日以后出生);其余岗位除另有说明外,最高年龄均不得超过35周岁(即必须为1978年2月25日以后出生)。岗位年龄有特殊要求的,详见《岗位信息表》说明。
6.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学历”,是指考生通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于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且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后所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
留学归国人员、香港或澳门地区学习人员以及取得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相关学历的人员,其学历认定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7.
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岗位,所学专业为《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3年)》(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可登陆泉州人事考试网“政策规定”栏目查询)中“××类”所列专业的人员方可报考;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岗位,所学专业与所列专业一致者方可报考;取得双学历(位)的报考人员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专业条件的任一学历(位)报考。考生的专业、学历和学位条件三者之间需一致。考生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署的专业为准。
8.以下三类人员视为符合福建省户籍条件要求:(1)2014年2月25日前常住户口在福建省的报考者;(2)福建省内高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3)高考生源地或籍贯为福建省的报考者。户籍要求为泉州市或其它县(区)的,按以上原则类推。
此外,2014年2月25日前取得《福建省泉州市居住证》,且现在泉州地区实际居住的流动人口(〈居住证〉须在有效期内),视同具备居住地户籍条件。
9.限定为“中共党员”的岗位,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皆可报考。
10.报考要求具备一定年限工作经历或相关工作经验岗位的考生,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供相应的有效证明材料。考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岗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经验)。
11.报考“专门岗位”(即泉州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16和22岗位,安溪县金谷镇农业服务中心01岗位,安溪县祥华乡文体服务中心01岗位、德化县大铭乡经济社会事务服务中心01岗位)的考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在泉州地区参加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或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并于2014年2月25日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其中,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限为一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仅限报考安溪县和德化县的专门职位。
泉州生源高校毕业生在泉州以外地区参加上述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者,也可报考上述相应专门岗位。
12.曾通过享受各类加分政策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的考生或曾以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身份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专门岗位而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的考生,不得报考“专门岗位”。
13.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证书取得的截止时间和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2月25日(2014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取得的截止时间延长至2014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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