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的出票日、到期日由票据当事人依法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十七条 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
(一)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
(二)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
(三)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
(四)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
票据的出票日、到期日由票据当事人依法确定。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相关法条:
第十五条 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但是,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除外。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应当暂停支付。
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三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持票人对票据债务人行使票据权利,或者保全票据权利,应当在票据当事人的营业场所和营业时间内进行,票据当事人无营业场所的,应当在其住所进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0日。
若支票提示付款期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时,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提示付款期的最后一天。
实际业务办理过程中各分行对于出票日的起算日存在差异,部分地区有自出票日次日计算的情况,多数分行按照出票日当天开始计算。
若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付款人不予付款的,出票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
一般情况下,支票的有效期只有十天,自出票日期开始计算,遇到节假日依此顺延。
首先介绍一下出票日期。支票上没有填写出票年月日的支票,受票人最好不收。银行规定缺少出票年月日的支票是无效支票,由于疏忽出票人不必负任何的票据责任。如果出票人没有填写,授权收票人代填日期,收票人在收受支票时,同时应要求出票人出具“授权书”作为证明,没有授权书就可能吃伪造有价证券的官司。如果需要出票年月日改写,必须咋在改写处盖章。如不盖章,视为无效,这种支票会被银行退票。
支票的有效期只有十天,这是由于支票是代替现金的即期支付工具,所以有效期较短。收到转账支票以后,最好立刻转账,根据我国《票据法》规定:收到转账支票以后,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受票人填写一张进账单到你们的开户行去进账,异地使用的支票,其提示付款的期限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等款项到账后,银行会给你一份回单,如果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银行可以不予付款。
加上15日那一天,10天有效期,24日就已经是最后一天了,25日去已经作废了,
大家都有个误区,总认为双休日和假期不算在内,其实不管是不是双休日,是不是假期,都算在内。这是银行对公业务人员告诉我的,
而你们公司账户若是和开支票的不在同一支行,你们倒进账的话,更该提前,你在21日之前就该去银行入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