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这个事情涉及的问题很复杂,各个地区的情况也不同,你的描述有点简单,无法帮你分析和说明情况.但是,村里无故克扣你们补偿安置款是不可以的,但村民也没有明确的独立的土地所有权.因此如果征地意见以经过村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且也经过你们村小组户长大会通过的,那你再以个人反对是比较困难的,通过诉讼也很难彻底解决.
本人就在农村地区工作,碰到这样的问题很多,确实很难解决,如果你想要了解个中的情况说明和弥补解决办法,我们可以交流.不过我很想对你们说,农民的合法权益要通过农民自己的权力来保护的,你们应该早点了解相关的情况,多行使自己的权力,不要到了涉及自己的事情时才去了解,这样往往能够避免的事情却已经无法用好的办法解决了,要充分监督农民代表的权利行使,毕竟农民代表和村班子成员是你们自己选出来的,权力掌握在你们自己手里.
到该项目拆迁办或者乡政府、县政府反映,同时通过媒体曝光此事,并且跟踪报道,有了舆论压力,他们才不敢乱来,记住要匿名举报啊,小心受到打击报复。
可以上乡镇政府部门或县政府部门反映。
仅供参考:
很显然,还在今年的春天,村里就叫村民先把地让出来,而直到08年8月才公布安置和补偿的通知,这样的征地属于违法征地。
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村里要征地得必须要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和《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后,还要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简单的说,村里要征收土地,必须首先要将开发项目的批准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按照以上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确定后,再由地方人民政府向被征地农民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同意后,村民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这才是合法的征地程序。征地合法了,农民就同意了。
按照《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村里是发包方,种地的农户是承包方,法律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在承包期内,村里不依法征地,是侵犯农民土地经营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你们首先应当要申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如果你们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理决定还认为不公平的话,还可以在接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处理决定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人民法院依法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