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满一个月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二倍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用工满一个月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在一年内补订的,应当从用工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至补订书面合同的前一日止。
但对补订合同的起始时间为用工之日起的,在一些省市视为双方达成合意,劳动者主张二倍工资可不予支持。
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者主张二倍工资应在起制定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超过一年的,不一支持。
附:《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北京高院、仲裁委
《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二)》(发布时间:2014年5月7日)
29、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劳动者主张未订立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可否支持?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未依法自用工之日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在劳动关系存续一定时间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将日期补签到实际用工之日,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达成合意,劳动者主张二倍工资可不予支持,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补签劳动合同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的除外。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虽然补签劳动合同,但未补签到实际用工之日的,对实际用工之日与补签之日间相差的时间,依法扣除一个月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宽限期,劳动者主张未订立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可以支持。
劳动保障部门应该有劳动合同的备份,因此,如果你确实已经签了劳动合同,你现在要求支付双倍工资,一般是不会支持的
如果公司找不到,只能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了,要支付的。
你好,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现劳动者就是依据这个规定向该企业主张双倍工资的。企业要有证据证明劳动者就业期间都是按照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在执行的。
双倍工资是小,要买社保是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