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正当防卫的问题

2024-12-31 21:43:04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有救助义务。
A先前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当对方已经失去继续犯罪的能力。实施防卫行为已经完成。
刑法规定了三种法定义务,其中一种就是基于当事人先前的行为而为自己带来的法定义务。如果B当时丧失自我救助能力时,A就要为自己先前的行为承担义务。

回答2:

没有法定的救助义务!
在抢劫的案子中,即使捅死了也不用承担责任,因为刑法第20条第3款的规定:“对于正在进行行的、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但除此以外的其他犯罪过程中的正当防卫,如果犯罪人因为被捅伤后救助不及时死亡的,就属于防卫过当,防卫人可能会被认定过失杀人,或是间接故意杀人(放任的故意)。

回答3:

当然有义务,这个可以理解为构成不作为犯罪里面的先行行为,由于你事先的刺伤行为,导致了你后面的救助的义务,如果不救助致使该人死亡的,你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回答4:

当然有,A的犯罪有法律惩罚,但其生命同样受法律保护,警察打伤犯罪嫌疑人解除危险后都应当立即抢救。

回答5: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犯罪嫌疑人也有健康权,生命权。由于b的先前行为(无论是否是正当防卫)都有救助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