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律:
根据1997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法律问题的规定》第16条规定:“无期徒刑罪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两年以后,可以减刑。减刑幅度为:对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18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对重大立功表的,可以减为l3年以上18年以下有期徒刑。”
由此可见,无期徒刑的一般上限为“20年+2年”即22年。
我国刑法第50条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绝大多数的死缓案件的最终结局等于“2年+无期徒刑”,即22年+2年=24年。
我国刑法第81条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10年以上可以假释。”
按照这一规定,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立了大功,2年期满,就会至少减为20年有期徒刑,其后服刑10年就可能被假释,实际在狱中服刑只有12年;如果减为15年有期徒刑,服刑1/2以上假释,实际上在狱中服刑不过10年。
我国目前关于死刑的具体数据常年没有统计公布,无法得出具体的数值。
但因司法实践中死缓的“故意犯罪”和“重大立功”都很罕见,基本上对于绝大多数的死缓案件而言最终结局是24年。
关于这个问题有学者认为:“在司法实践中只要被判处死缓的,99.9% 的犯罪人最后都没有被实际执行死刑。”(参见:《死刑通论》,胡云腾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241页。)
死刑人数历来被作为国家绝密信息不予公开,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每年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所作的报告,通常只是公布一个五年刑期以上的罪犯人数,而不涉及死刑的具体人数。例如:“(2003—2008这五年来)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的有76万人,占判处罪犯总数的18.18%”。
很少
死缓两年内故意犯罪的才执行死刑
所以,你觉得多少死缓犯会不要命了……而且那两年内还关在牢里……
我印象中就记得有在牢里故意伤人的,和越狱的……这属于自己找死
很少判处死刑。96年修改后的刑诉法规定,只要判处死缓的罪犯在缓刑期间不故意犯罪的,缓刑结束后就需要减为无期。96年之前的是需要积极改造的。
换言之,96年之后的刑诉法规定,哪怕是死缓犯犯了过失犯罪在缓刑期满后也不会被判处死刑的。
我所知道的几个死缓被执行的案例都是故意犯罪,如越狱。
刑不上大夫是中国的传统,没有什么值得抱怨的。官员历朝历代都一样,高级官员即使犯了死罪,大多数也都是赐条白绫。并且不可以用刑。官员服刑受到优待不管是大陆还是台湾都是一样的,陈水扁不也有单独的囚室吗。
几乎没有
因为刑法规定死缓有两年考验期,只要在这两年考验期内不故意犯罪就不会被执行死刑(你说有几个这个时候会故意犯罪)
两年之后转为无期
如果不是暴力犯罪,转为无期之后十年就能假释。也就是说最少可以12年久出监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