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申请——先到参保地市医保中心提出异地就医申请,领取一式三份审批表,在异地找不同级别的三家(或两家)医保定点医院的医保办盖章,再送参保地医保中心备案,就可以在异地住院,现金垫付,凭结算票据、出院小结、每日清单寄回(或送回)参保地医保中心报销
若为急诊,在医院治疗后5个工作日内,由你的的参保单位经办人(或参保人)将就医情况写成书面报告(详细陈述就诊时间、地点、病情及治疗情况),经单位盖章(易地安置人员由辖区社保处盖章)后,附门诊急救病历、相关检查报告、120急救发票等资料到参保地医保中心紧急抢救申报窗口申报。
如果是长期居住在异地,你在参保地社保局说明情况,要一份异地医保报销申请表。首先、你拿着这个表去你目前的居住地(异地),选一到两家当地的医保定点医院盖他们的公章;然后、去你目前居住地(异地)的社保局盖章;最后、把这份盖完章的表拿回参保地的社保局,完成整个手续,以后就可以报销费用了!
新闻上说2010年7月1日起就可以全国医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