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您的同学大一的时候如果已经成年,那么其表示放弃财产继承的行为是真实有效的,如果反悔应当在财产分割完成之前提出,但是已经分割后则不能再反悔,法院也不会支持。
第二,您同学的哥哥去世后,其遗产可以由妻子、您同学共同继承。妻子的继承权是基于配偶的身份。而您同学是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本来没有继承哥哥遗产的权利,但是由于其一直依靠哥哥抚养,因此个人觉得可以适当分得财产,只是法律依据方面可能比较薄弱。
第三,虽然很不现实,但是按照这个情况看,您同学不属于法律规定的“缺乏劳动能力有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所以确实有点麻烦。不过个人觉得还是应当取得部分财产的。
以上个人浅见,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