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http://www.people.com.cn/item/flfgk/gwyfg/1991/112202199123.html)第四十九条第二款有关“筹办期”概念的界定,筹办期是指从企业被批准筹办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止的期间,因此,根据该法规定,对于外商投资企业而言,即使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只要没有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就应该算是仍在筹办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