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有 著作人身权 与 著作财产权之分
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
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即以复制、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
、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以及许可他人
以上述方式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
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
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
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使用他人作品,未按照规定支付报酬的;
(七)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其表演的;
(八)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
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并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给予没收非法
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
(一)剽窃、抄袭他人作品的;
(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其作品的;
(三)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对其表演制作录音录像出版的;
(五)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六)未经广播电台、电视台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的;
(七)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该同学回答的太理论了
我还是用下我的大白话帮助大家理解吧
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著作权侵权及法律责任
首先侵权应当是分情况对待的,比如我给大家举个简单的例子,
一:现实生活中
1直接侵权
A把自己写的一首诗的手稿赠送给B珍藏,B的朋友C教唆B以B的名义发表A的诗。
对于这个例子我们可以明显知道B侵犯了A的发表权复制权等,但是对于C如何定性呢, 因此针对上述情况,著作权侵权划分了直接侵权和间接侵权
首先直接侵权说的是直接侵犯了著作权人享有的专业权利,即直接侵犯了,著作人身权中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以及著作财产权中的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 ,翻译权,汇编权这些权利中的一种或几种。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直接侵权的认定并不以主观过错为免责侵权条件,也就是说侵权不侵权跟主观上有没有过错是没有关系的。
2 间接侵权
直白点说有以下几种情况属于间接侵权
第一种是教唆引诱他人侵权或者为他人实行的侵权提供了援助。
上述C的行为就是这种情况属于间接侵权
第二种是虽然还没有真正的为他人侵权提供帮助,但是已经明显的有一些预备行为了,比如为他人能够复制某种特定的东西所预先制造生产的一些工具。
二 网络上
上述两种说的是对于现实生活中的侵权现象
但是对于网络环境中的侵权还有一些具体的对待
1 比如某人把自己买的CD的歌曲传送到网上供网友下载,那么对于网络服务商如何定性?
针对这种情况,我国规定的是在一般情况下,网络服务商是不负任何责任的(原因我就不说了,因为需要码很多字,)但是在特殊情况下,比如著作权人通知网络服务商立即移除侵权内容的东西比如CD上的歌曲,这时如果网络服务商立即删除,则网络服务商并不需要再额外付出什么赔偿责任,但是在收到著作权人的请求后,网络服务商却还不删除 这时就构成了间接侵权。
2 还有一种情况是比如很多网站上的软件都有防拷贝措施,以及付费下载等,但是假如有些IT高手以自己所学的技能,破解软件并把破解方法或者破解工具散发到网上供网友下载 这也是间接侵权的表现形式之一
3 还有最后一种情况是 我们看电影 有时候会发现在电影开始部分会有一段警告的公示内容,这时如果有人忽视这些警告内容或者把这些警告内容给删除 也会构成间接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