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定是违法的.
1995年《中国人民银行法》颁布时,明确了我国人民币的法律地位,在法律上明确规定人民币是我国境内的法定货币,在境内支付各种公私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此前,在1948年12月1日华北人民政府颁布的成立中国人民银行和发行人民币的布告中,始有人民币法偿性的规定。法律必须让公众看到。当年的布告是公布的,让当时解放区的老百姓都能看到。但是,这份布告却不容易让后来的全国大陆公民看到。无人知晓的法律,难以发挥法律的作用。1995年的《中国人民银行法》,特别对人民币法律地位作了具体规定。此法公布于众,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银行法第十五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你说的是银行拒收吧?
银行的众多职能之一就是回收因破损而不能流通的人民币。如果你手中的这张破损钞是第三套人民币,就是以前使用的“大团结”,那只有农业银行可以收,其他银行如果拒收,通常会提醒你到农行去兑换新钞。如果是第四套、第五套人民币的话就不能拒收了。
如果碰到拒收,当然可以投诉。方法很简单,只要拨打该银行的客户服务热线说明具体情况,特别是时间,因为银行都有有声录象,查实了的话回给你满意答复的。
如果你是用来送礼行贿的话那当然就不算违法了,你说是把?得视情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