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2019年4月,安理会15个理事国分别是:
1、5个常任理事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兰西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和美利坚合众国。
2、10个非常任理事国,由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两年(附任期截止年份):
比利时(2020年)
科特迪瓦(2019年)
多米尼加(2020年)
赤道几内亚(2019年)
德国(2020年)
印度尼西亚(2020年)
科威特(2019年)
秘鲁(2019年)
波兰(2019年)
南非(2020年)
安全理事会具有下列职能和权力:
1、依照联合国的宗旨和原则来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
2、调查可能引起国际摩擦的任何争端或局势;
3、建议调解这些争端的方法或解决条件;
4、制定计划以处理对和平的威胁或侵略行为,并建议应采取的行动;
5、促请各会员国实施经济制裁和除使用武力以外的其他措施以防止或制止侵略;
6、对侵略者采取军事行动;
7、就接纳新会员国以及各国加入《国际法院规约》的条件提出建议;
8、在“战略地区”行使联合国的托管职能;
9、就秘书长的任命向大会提出建议,并与大会共同选举国际法院的法官。
参考资料来源:联合国阿安全理事会官网-任理事国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楼上的回答(非常任理事国)已经过时了。
常任理事国
美利坚合众国(美国)
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英国)
法兰西共和国(法国)
俄罗斯联邦(俄国)——1991年前是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苏联)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1971年前是中华民国
联合国 安理会现任10个非常任理事国为:
丹麦、
希腊、
日本、
阿根廷
坦桑尼
刚果(布)、
加纳、
卡塔尔、
斯洛伐克
秘鲁
2005年10月10日,第60届联大举行全体会议,选举(任期为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为安理会新的非常任理事国。
联合国 2005年10月10日,第60届联大举行全体会议,选举刚果(布)、加纳、卡塔尔、斯洛伐克和秘鲁(任期为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为安理会新的非常任理事国。
另外丹麦、希腊、日本、阿根廷和坦桑尼亚 5国(任期为2005年1月1日至将到2006年12月31日)。
参考:http://news.xinhuanet.com/ziliao/2003-06/26/content_939884.htm
安理会由5个常任理事国和10个非常任理事国组成。5个常任理事国是中国、法国、俄罗斯(1991年12月苏联解体后席位由俄罗斯联邦接替)、英国、美国。非常任理事国由联合国大会选举产生,最初为6个,1965年开始增加到10个,席位按地区分配,即亚洲2个、非洲3个、拉美2个、东欧1个、西欧及其他国家2个。非常任理事国任期2年,经选举每年更换5个,不能连选连任。根据地域分配原则,每次新选出的5个成员国中应包括来自亚洲和非洲的3个国家、一个东欧国家和一个拉美或加勒比地区国家。现任10个非常任理事国为:安哥拉、德国、西班牙、智利、巴基斯坦(以上5国任期为2003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阿尔及利亚、贝宁、巴西、菲律宾、罗马尼亚(以上5国任期为2004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
截至2020年9月24日,联合国安理会的十五个成员国是: 五个常任理事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俄罗斯联邦、法兰西共和国、美利坚合众国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10个非常任理事国,由大会选出,任期两年:爱沙尼亚(2021年)、尼日尔(2021年)、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2021年)、突尼斯(2021年)、越南(2021年)、德国(2020年)、多米尼加共和国(2020年)和南非。 扩展信息: 安理会的职权范围包括:调查国际争端,提出调解或解决方法;对于威胁或破坏和平的行为,敦促联合国会员国以经济制裁或战争以外的其他措施加以防止,并在必要时对侵略者采取军事行动;建议接纳新成员国;向大会推荐秘书长等。 安全理事会每年举行两次例会。此外,安全理事会主席可在其认为必要时,或应大会、秘书长或安理会任何成员的请求,随时召开会议。安理会轮值主席由各成员国按国名字母顺序每月轮流担任。 安理会的行动基于“五大国一致”原则,五个常任理事国在实质性问题上拥有否决权。理事会还有一个专家委员会(议事规则和其他技术事项)和一个接纳新成员委员会。军事参谋团由五个常任理事国的参谋长或其他代表组成,是安全理事会的附属机构。
安理会15个理事国分别是5个常任理事国(中国、法国、俄罗斯、英国和美国)和10个非常任理事国(比利时、科特迪尔、多米尼亚、赤道几内亚、德国、印度尼西亚、科威特、秘鲁、波兰、南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