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跳槽后需要负的法律责任

2024-11-23 12:4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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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竞业限制的人员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1、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2、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3、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6、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扩展资料

《很多年轻人跳槽 说走就走》

近期,职场社交平台领英针对15万份用户的公开档案进行统计分析,结果显示,职场人第一份工作的平均在职时间随代际显著递减:70后第一份工作平均超过4年才换,80后是3年半,90后骤减到19个月,而95后更是仅仅在职7个月就离职。

这一现象折射出当代年轻人勇于冒险和探索的特点,但频繁离职也反映了职业抉择的盲目性,值得警惕。

年轻人跳槽主要分主动型与被动型。前者是敏锐把握机会主动离职。前提是他们有清晰的认识与定位,理性分析利弊后做出决策。被动型更多是由于工作不顺心而被迫跳槽,他们可能抱怨薪酬待遇,觉得怀才不遇,不满企业文化,但就是缺乏自我剖析与主动适应。

他们的离职动机在于急迫摆脱现有环境,一味坚信离开就会更好,至于走向何方没有明晰思路,属于典型的随波逐流。

当今社会急剧变革,新兴职业层出不穷,高校人才培养相对于市场需求存在滞后性,毕业生职业选择困难,大量职场新人的频繁跳槽就是进行人职匹配的试错过程。年轻人要做好职业规划,及早把握职业发展的主动权。

紧密结合自身资源,合理规划职业发展方向。综合自身的爱好、专业背景、能力素质与社会资源,分析自己在哪个领域更有优势。如果暂时难以确定具体的职业类型,但大体方向需要明确,在逐步积累中形成核心竞争力。

职业成就感是择业的重要考量因素,良好的成就感是职业生涯的强大动力。可以尝试自我心理测验,比如列出自己成长过程中最有成就感的若干情景,或想象自身取得辉煌成就的画面,或选出自己内心最认可的人物及事迹等,发现其中的共性,分析内在心理需求,这对于选择职业方向非常有帮助。

在职场上遇到困难或困惑是很多人离职的原因。面对这种情况,首先要反思个人的原因,不要轻易下“制度不公平”“领导不重视”等定论。同时要及时调整心态和情绪,因一时的“不爽”而冲动离职对个人和组织都是不负责任的。

身处跳槽决择关口,不管是继续本领域工作,还是跨界重来,都要确定跳槽是否符合职业发展规划。如今,“追求自由独立”“要做自己感兴趣的事”“换份工作换个心情”等是不少年轻人跳槽的时髦理由,表面冠冕堂皇,实则对个人发展无益。年轻人处于职业发展的黄金时期,要将个人成长作为跳槽决策优先考虑的因素。

对于纯粹被动逃离的年轻人,建议先调整对职业的心理预期,静下心来,选择务实的工作态度,仅仅换个环境可能还会遇到同样的阻碍。

参考资料来源:

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人民网-很多年轻人跳槽 说走就走

回答3:

我一同事准备跳槽、还要带走我们的资料到同行业的单位去、请问应该追究他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并且有没有规定说在跳槽后不能到同行业的公司里去?

回答4:

这要看这个员工是否与公司签有保密条款或者竞业禁止协议,或者该员工为高管。如果有上述两种情况,公司可以要求其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赔偿经济损失。

回答5:

带走资料有可能会侵犯商业秘密,原用人单位可以报案。
《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对公司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或者与公司商业秘密有直接关系的人员可以签订劳动合同时附加竞业限制条款。
如果《劳动合同》中存在竞业限制条款,员工离职单位必须给予补偿,但收到补偿后员工在竞业限制规定期限内不得到同行业的公司工作。
此外,用人单位也可以通过附带保密协议的方式保护自己的商业资料和秘密。

希望对您有用,仅供参考,谢谢
(注:竞业限制最高期限为2年,详细规定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根据补充的补充:
那就要看他带走的资料是属于什么性质的资料了,如果涉及你们公司的商业机密,那么就不是民事那么简单的事情了,会上升到刑事范畴的。
如果带走的资料不是机密,但是会对公司带来一定的损失的情况下,公司也可以追究赔偿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