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婚前债权属于个人债务,应由个人偿还,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可以作为婚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债务人的配偶只在其实皆接受财产或受益的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这更符合公平负担的原则。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