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儿子判给了父亲,母亲一直付生活费,现在儿子20岁了,还能起诉吗?

2024-11-24 03:3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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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孩子被判决跟随父亲生活,母亲应该付出一笔抚养费,作为自己抚养孩子义务承担的方式。支付到18周岁孩子成年时。

我国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据此,母亲应该支付孩子抚养费到18周岁成年止。孩子18周岁以后,父母就在没有法定的抚养义务了,就由父母自愿给付或者不给付。

回答2:

起诉什么,儿子20岁了,都成年了,你们夫妻的义父也完成了,所以生活费也不用交了

回答3:

孩子成年以后,父母就没有抚养义务了,也不会给抚养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