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同中违约金表述不严谨,能否认定其为违约金的问题

2024-11-23 22:5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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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不能。约定的是“损失费”也就是是损失,不等于违约金,从法律规定来说,这么规定是不能得到支持的,赔偿损失要以实际损失为依据,所以先行约定损失费,对方是可以抗辩的;
当然,这只是我的理解,法官也可能采纳你的请求。
2、如果被认定为违约金,那么法官是不能依职权降低违约金金额的;
3、这个问题,我也认为存在预期违约的情形。
恩,我觉得依据合同法的规定,违约金属于约定责任,一定要明确属于违约金才能够依据违约金的约定,双方协议中约定的是损失费,则在我看来无法按照违约金的规则执行。
但是我认为,因被告的违约行为导致原告的损失,包括支付的利息滞纳金等,都应该由被告承担,也就是说因被告违约行为导致的原告损失,被告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补充:
嘿,我觉得,法院会驳回关于违约金的诉讼请求。法院不能依职权降低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