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属通过买卖过户的房子还可以要回吗?

爷爷买卖过户给孙子的房子,叔叔他们还能要到吗?
2024-12-16 12:42:33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不能 房屋已经买卖,已经办理了过户,根据不动产的公示原则,孙子已经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除非你有证据证明是强迫交易,违法交易。如果有其他情况,则另说。望采纳。法律咨询请关注。

回答2:

已经完成过户、房屋无法要回,
买卖方式过户住房给孙子,不能主张要回住房,但是房主可以凭买卖合同要求受让方支付购房款,。百

如果是赠与方式过户住房,孙子违反赠与协议约定前提,房主可以起诉主张要回住房。

《合同法》:

第一百九十条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度定履行义务。

第一百九十二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三条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容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

六个月内行使。

回答3:

要看房子的所有权是谁的,如果是爷爷一个人独有的房屋所有权,只要他处置房子的时候意识清醒,没有精神疾病,哪怕是赠予他人都是有效的行为,更何况是买卖行为。不动产的交付以登记为准,只要房子已完成了过户登记,房子的所有权就发生了转移,从爷爷的名下转到了孙子名下其他人是无权要求撤销买卖行为的。如果房子是爷爷和奶奶两个人共有的财产,那么当奶奶过世后,属于她的那一半房子应当由她的继承人来继承,这其中的继承人就包括奶奶的子女(也就是叔叔姑姑这些人),没有得到他们的同意,爷爷一个人处置房产的行为是无效的,叔叔们可以请求法院撤销房屋买卖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