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者”问题属于道德范畴,除了军婚和重婚以外并不适用法律制裁。一方面制裁“第三者”违背宪法中明确指出的国家保护人身自由权利的精神,变相限制了公民离婚自由和恋爱自由,另一方面,感情问题没有量化标准,在难以准确界定“第三者”的情况下,对于“第三者”的问题进行法律的强行拔高也会导致法律可执行性和权威性的降低,再者,对于“第三者“的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因人而异主观性强,无法依据法律惩罚。
总之上帝的事情归上帝,凯撒的事情归凯撒,道德的范畴,法律不能越俎代庖。
关于第三者在婚姻法中应受到的惩罚,目前可以认定的有两种行为:一是破坏军人婚姻;二是重婚。其他方面,还没有针对第三者的处罚。
事实上,由于“第三者”的产生因素非常复杂,尽管在198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首次提出了“第三者”概念,但是,在法律层面上很难形成具体文件。在司法实践中,无法运用法律加以明确界定,只能将其作为道德范畴的问题进行处理。
我国的婚姻法律原则是自由婚姻,如果将“第三者”概念写入《婚姻法》、加以明确,很难界定具体行为。
现在还没有惩罚措施!但是法律会看他造成的影响来对他实施惩罚!
当然,我是希望可以狠狠的惩罚第三者!
要具体分析啊,影响别人就要受到惩罚,没有影响到那就没关系了。
小三现象更多的是属于道德现象,曾经有个讨论很火爆,即:该不该像严打黑车一样严打小三!
你可以去关注下 http://www.xiaosan.org/thread-65-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