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户口不迁出,另立一个户口本可不可以,需要什么条件或手续?

2024-11-24 16: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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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离婚后户口不迁出,符合条件的话,可以另立一个户口本,也可以进入“公共户”,具体的条件就手续如下:

《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第四十条 本市居民因婚姻关系变化等原因,且生活独立,有居住条件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同号分户,经公安派出所批准后,办理分户手续。

独立成套住宅不予分户。

《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 公安派出所可以按实际需要择址设立“公共户”。本市居民(含本市户口待定人员)因房屋出售、房屋拆迁、婚姻关系变化、租赁房退租等原因确无他处落户的,或因家庭矛盾、集体户所在单位不同意迁入等原因造成不能办理正常落户手续的,可向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在“公共户”办理户口登记,经公安派出所批准后,办理入户手续。

扩展资料:

《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家庭成员同住一处、共同生活的可立为一户;一人独居的可单立为一户。

公安派出所凭居民提供的《上海市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或《租用居住公房凭证》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房屋凭证办理家庭户的立户手续。

《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本市居民因购买、交换、分配或继承住房等原因而立户的,由公安派出所发给《居民户口簿》。

户主户口迁(移)出户或户口注销的,公安派出所应收回原《居民户口簿》,签发新的《居民户口簿》。

参考资料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人口管理事项的申请审批市公安局印发《上海

回答2:

可以申请分户,最好到派出所咨询。这属于行政管理问题。

回答3:

不行,因为一个房产证在申请户籍时只能有一个户主,你现在分户,你不可能是产权的主人,所以你不能分户。这不存在条件的问题

回答4:

如果离婚后你对该房屋你有所有权或居住权,则应该可以另立户口.如果没有则不能.具体可以向派出所咨询.

回答5:

离婚了,正常来说是可以迁户口的,就像结婚了可以婚迁一样,有固定的场所居住,可以立户口。
但是你现在不想户口迁出立在原来的居住处,但是又要另立单独的户口本这个是不行的。因为这个涉及到你的房产问题,因为之前你是迁到你老公那去的,是以你老公的户口固定场所加入了你,所以你想要另立户口是不可能的。
但是如果你认识当地辖管的派出所,请他们帮你从重新印一本单独你名字的户口本是可以的,但是在派出所电脑系统的人口信息上,你始终是和你老公的户口档案挂钩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