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就施工单位以下提出的各项索赔,监理工程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2024-12-19 12:36:16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首先应根据合同法确定索赔范围,然后核对应索赔项的有关资料真实性及额度是否合理。

回答2:

余先生答案言简意赅。
4.索赔成立 。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不可抗力工期应予顺延。

回答3:

1.索赔成立 业主风险
2索赔不成立。不可抗力各自风险
3施工单位人员有人受伤,索赔不成立。不可抗力各自风险,路人受伤,业主风险
4?????

5索赔成立 业主风险

回答4:

1、索赔不成立。已建分部工程是有施工方负责维修保管。
2、机械设备如果是甲方提供,那么甲方负责修理;机械设备如果是施工方自己提供,那么有施工方负责。
工人窝工费是有施工方承担,甲方不负责。
3、索赔不成立。施工方工作人员由此负伤有施工方负责,甲方工作人员由此负伤有甲方负责。工程造成路人受伤,可以有甲方负责,但施工方有连带责任。
4、由于不可抗力造成工期耽误,工期顺延。
5、索赔不成立,工程项目内的场地清理是由施工方负责。

回答5: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建设工程施工中的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
合同约定工期内发生的不可抗力责任:
①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②承、发包双方人员伤亡,分别由各自负责;
③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④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⑤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⑥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根据以上规定:
1、成立,业主应当赔偿
2、不成立 不赔偿
3、施工单位人员有人受伤,索赔不成立。路人受伤,业主风险应赔偿
4、成立
5、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