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继承法规定处置。
物权法 第二条 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适用本法。 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产权当然以物权登记为准,特别注意国家自始至终坚决坚持家庭的存在,物权法不抹杀家庭,人民群众正确处理物权法与家庭的逻辑关系,借物权法灭失家庭是不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