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蔡老汉有一独子蔡亮,从小放荡无羁,蔡老汉在病重住院期间,蔡亮斗悉仍不尽赡养老人的义务,蔡老汉的亲妹妹蔡小青(今年73岁)亲自到医院照顾哥哥。蔡老汉决定将自己的银行存款3万余元指定归蔡小青所有,并请医院医生代书遗嘱一份,两位护士作为见证人,包括蔡老汉都亲笔签了字。不久,蔡老汉去世。蔡亮知道此遗嘱内容后,采用威胁、强迫手段要求蔡小青写了一份放弃继承存款的字条。过后,蔡小青老人非常后悔,想要回字据,而蔡亮则说:“要回枝衫字据可以,但必须把其父亲的遗嘱原件给我。”请问题:被迫放弃继承,还可以反悔吗?
蔡小青有权得到蔡老汉指定其继承的3万余元存款及利息。首先,从来信看,蔡老汉决定将其遗产中的存款指定其妹蔡小青继承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其遗嘱的形式和内容均符合法律的规定,应属有效,受法律保护。其次,蔡亮采取威胁、强迫的手段迫使蔡小青作出放弃继承存款的表示,并写下字据,其行为是无效民事行为,其字据应无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应属无效。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该法第61条还规定:民事行为被确定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由此看来,猛销腔蔡亮是违法的行为,他侵害了蔡小青的合法权益,依法应将所得返还给蔡小青。如果蔡亮在蔡小青的要求下,仍不返还非法所得,蔡小青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定胁迫下所立字据无效,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实践中,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后又反悔,能不能再参与继承,得根据以下的做法:1、在遗产处理前,将根据法院决定是否可以恢复继承遗产。因为在遗肢乱产处理前,还没将遗产进行分配,所以这个时候要求恢复继承遗产还是来得及的,但是毕竟是继承人自己的做法不当,所以将要受到其他的限制。即法院可以根据弃权一方提出恢复继承的理由,进行判断,从而决定是否可以继续参与遗产分割。所以,能不能恢复继承,不是绝对的。2、在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将不再享有分割遗产的权利。根据上述的规定,在遗产被处理之后,遗产就已经被分割完成,如果其他人想要再分割的话,那么将要耗费较大的功夫,并且对其他未弃权的继承人来说,也是极不公平的。因此,在遗产处理之后要求分割遗产渗饥神的,将不再享有继承权。最后,虽丛亏然放弃遗产继承是个人权利,但是权利一旦被放弃,就很难说重新拥有。所以,要是确定放弃继承财产的,最好是要考虑清楚再做决定。
放弃继承的效力,放弃后可以反悔吗
放弃继承后可以反悔吗?
案情简介
老刘老李夫妇共有一套房子,育有一子小刘一女小李。1992年老李去世,没有遗嘱。小李放弃继承属于母亲老李的那半房产,另外,小刘和小李者兆商量后,小李愿意放弃属于父亲老刘的那半房产,并由小刘给小李支付2000元。1993年老刘、小刘、小李到公核嫌渣证处作了公正,公正的主要内容为:“小李放弃继承父母的房产,小刘继承父母的房产。”2002年老刘去世后,小刘即将房屋变更登记在自己名下。现政府进行房屋拆迁,小李主张房屋也有自己的继承份额,自己也要分一部分拆迁补偿款。
案件焦点
1.小李放弃继承后可以反悔吗?
2.小刘给小李支付了2000元没有任何凭证,小李放弃继承有效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公布,1985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25条第1款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1985年9月11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47条 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本人承认,或有其它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其有效。
第50条 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不予承认。
第51条 放弃继承的效力,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39号 ,自2006年3月1日施行,2015年修改)
第36条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第39条 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25条第1款的规定,放弃继承是一种单方的法律行为,不需要征得他人的同意。因此,小李可以放弃继承父母的房产。首先,小李可以在母亲老李去世后放弃继承母亲的那部分房产。其次,虽然父亲没有去世,小李同样可以放弃继承父亲的那部分房产,可以通过公证的形式声明放弃继承,只是要等父亲去世后、遗产分割开始时,小李仍然坚持放弃继承,如果到遗产开始处理前小李反悔的,仍然有权继承父亲的那部分遗产。
遗产处理前,如果小李对放弃继承权反悔了,想重新取得继承权,在其他继承人小刘有异议的情况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0条,必须由人民法院来决定是否可以恢复继承权。人民法院会根据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提出的恢复理由重新进行认定,非经法院认定程序,继承人不能自行恢复。而且恢复继承权的意思表示必须在遗产处理之前提出,如果遗产已经分割处理完毕,成为各继承人的个人财产,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不予承认。
放弃继承的公证能否撤销,依据《公证法》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没有法定情形的,也就没有能否撤销的问题。
小结
本案中小李放弃继承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经过了公证,没有撤销公证的理由,而且遗产已经分割完毕,现在小李反悔,其继承权是不能恢复的。因此,对于像小李这样的继承人放弃继承时需谨慎,既然放弃了就要舍得,不要改悄再耿耿于怀。另外,对于小刘这样的继承人,既然小李同意放弃继承,可以在继承开始后进行公证,也可以在继承开始前让父母在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明确表示自己的意思时,立下有效遗嘱(最好是公证遗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键告干问题的意见》第50条规定: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稿州明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迹友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不予承认。
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