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不能继承,非居住继承人有权继承实际居住使用权吗?有权消灭居住继承人实际居住使用权吗?

2024-12-03 03:4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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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居住权是对特定人设定的,该权利不得转让、继承,只能由权利人享有该权利。所以居住权人没有收益处分的权利,自然不能出租行使收益权,也不能继承、赠予、转卖等行使处分权。所以你与之前的那位朋友说的居住权人有收益权是错误的。
民法典草案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并经登记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满足其稳定生活居住需要。所以看当时怎么约定的,所谓的非居住继承人这里应该指的是房屋的现所有权人吧,只能按照当时的约定取得实际的居住使用的权利(因为居住权人可能只享有房屋特定区域的居住权),不能违反约定消灭对方的居住权。
不过房子还是可以出卖或出租,因为房屋所有权人有收益处分的权利,只不过违反了与居住权人的约定,所以要对居住权人进行违约赔偿。而且房子拆迁了话,所有权人必然可以得到拆迁补偿款,居住权人的话看拆迁方有无规定了,一般是没有。
至于处分还是有一定限制要进行违约赔偿或者觉得卖不了市场价不要觉得不公平,居住权渊源来自当时的罗马社会,死者往往以遗嘱指定一家子为其财产的概括继承人,而其他非家长继承人一般不能取得家产继承权,为使他们生活获得保障,家长往往通过遗赠方式将部分遗产的使用权赠与其他子女。正常情况下约定的应该是享有居住权一直持续到居住权人去世为止,但是房屋是通过继承取得的如果房屋的现所有权人不答应设立居住权的话,可能一开始就继承不到房产,所以遵守当时定下的约定这没什么问题吧。至于居住权人是租客的话,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在合同期内不能违反,基于契约精神也没什么问题吧。

回答2:

肯定是按产权份额安置啊,要不然不是要给你们赔很多份啊,对别的房子的人也不公平啊,都是按产权来的
从来没有听说过所谓的永久居住权哈,物权法,各种法律里面都有这种权利的说法

回答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