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对象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问责决定之日起多长时间内提出书面申诉?

2024-12-27 03:4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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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为1个月内。

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问责对象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问责决定之日起1个月内,向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诉。

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组织接到书面申诉后,应当在1个月内作出申诉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告知提出申诉的党组织、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党组织。申诉期间,不停止问责决定的执行。

扩展资料:

中国共产党问责的相关要求规定:

1、被问责领导干部应当向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组织写出书面检讨,并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或者党的其他会议上作出深刻检查。建立健全问责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制度,采取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方式问责的,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开。

2、被问责党组织、被问责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党组织应当深刻汲取教训,明确整改措施。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组织应当加强督促检查,推动以案促改。

3、需要对问责对象作出政务处分或者其他处理的,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组织应当通报相关单位,相关单位应当及时处理并将结果通报或者报告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组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回答2:

被问责的党政领导干部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问责决定机关提出书面申诉。问责决定机关接到书面申诉后,应当在30日内作出申诉处理决定。

回答3:

这个大概一般在15日之内吧。过期了就没有权利了。

回答4:

一般都是七日内提出书面申诉吧。

回答5:

那是15日之内吗?可以咨询一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