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现行法律,拒不出庭而事实清楚的,可以缺席判决离婚。二,由于审理离婚案件是以夫妻感情是否完全破裂作为判决依据搭蔽告的,如果被告不到庭,审判人员只能听到原告的一面之词,无法全面客观地考察夫妻感情的实际状况,从而极易导致错案。因此尽量使另一方当事人出庭。三、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并扰的,可以拘传。”这一法律规定为拒不到庭的离婚案件被告适用拘传提供了法律依据。四、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如果被告不是下落不明,而是故意回避庭审,则应依法采取拘传措施强制其到庭参加诉讼。以便依法、公正地审理好此类离婚案件。五、如果被告确实下落不明,那么由于客观上无法组织原、被告调解,因此,可在审理中取消调解程序,而直接进行裁判。裁判依据是最高院《知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规定》规定,即“一方下落不明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