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兄妹三人,父亲已经过世好几年了,房产证是我父亲的名字(父亲生前未立遗嘱),现在我母亲想立遗嘱把房

2024-11-28 18:3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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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到村里打一张你父亲的死亡证明,并写上你母亲,你兄弟姐妹以及你自己的名字身份证号码。拿着这张证明、房产证、土地证,所有人一起到公证处公证,其他人放弃继承,由你继承。然后拿着死亡证明、公证书、原房产证、土地证、你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到地税办理税务手续,然后拿着完税通知书,和以上所有这些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继承手续。

回答2:

你父亲的一半房产,你们三兄妹和你母亲平分,也就是每人八分之一。你母亲有八分之五。如果你母亲没有遗嘱,你们三人在平分。
如果要加名字,可以按份额添加,所有人携带有效证件,房产证等到房产办理即可。

回答3:

土地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是宅基地不打听、查看一下宅基地的相关法律规定,自己想当然就立遗嘱,结果如果违反土地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遗嘱就是废纸一张,不违反的话能将就着说是分家的一种方式方法。你一家人都不知道弟兄俩需要分家吗。你不是男的,就用不着分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