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以深圳市为例。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四十二条 参保人由本人先行支付的医疗费用,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可凭有关单据和资料向市社会保险机构申请审核报销。应在费用发生或出院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报销,逾期不予报销。
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应出示本人的社会保障卡。定点医疗机构在接受参保人就医时,应查验参保人社会保障卡并可要求参保人提供身份证明。
扩展资料: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相关法条:
第二十八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构成。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费按比例计入个人账户,其余计入统筹基金。
单位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的比例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只建立统筹基金,不建立个人账户。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转移使用。
二十九条 统筹基金主要用于参保人员的住院、门诊紧急抢救、门诊特殊慢性病等医疗支出。个人账户用于支付参保人员门诊就医、住院费用的自付部分或者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等费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
以往我们讲过,对于一生要在很多城市漂泊的人来讲,自己一定要计算好未来到哪个城市领社保,根据每个城市经济发展水平的不一样,你领的养老金可能是不一样的。那么社保是这样,医保是不是这样?也是这样的。
无所谓异地或本地,只要因病导致生活困难,进入低保线,就可以去申请医保二次报销。
建议带病志和全部就诊凭证去当地医保中心去详细了解医保二次报销的相关程序,那里给你的回答才是最权威的。
当然不可以再二次报销,属于违法,骗保行为了。
医疗保险异地医疗费用报销后,只是报的基本医疗保险部分,如果您参加了其他的补充保险或者商业保险,当然是可以进行二次报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