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得到相应的处罚等措施。例如罚款。
为进一步规范工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程序,国家工商总局在原有规定的基础上,制定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3月15日起与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同时施行。现行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和《工商行政管理所处理消费者申诉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作为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配套规章,《办法》不仅便于消费者投诉,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还将便于基层一线执法,降低行政执法成本。”据市消委会负责人介绍,新出台的《办法》将原有规定整合,把工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的一般程序与简易程序统一起来,进一步提高效能。同时进一步界定工商部门职责,明确规定受理投诉的条件、不予受理以及终止调解的各种情形。在规定工商部门调解消费纠纷职责的同时,也明确了行政调解与司法诉讼、仲裁、消费者协会调解和人民调解等民事纠纷解决方式的关系,从机制上推动形成全社会消费维权的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