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0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这个条款有两个知识点。第一是你的确需要提前一个月书面申请,这是法律要求的;第二点是一个月到期后尽管走人,单位不办离职手续也是违法。
至于合不合理,一般来说是合理的。劳动法大部分条款是保护劳动者的,但也要考虑公司的经营需求。假如员工说走第二天就不来了,公司连交接人都没时间招聘,这是不公平的。 来自职Q用户:梨花与虎
1、你离职很简单,但是工作交接很麻烦,你一拍屁股走了,后续的很多工作都和你有关系,所以需要时间去处理;
2、有很多员工脑子一热就像辞职,一个月的缓冲时间,给大家一个考虑的过程,避免因为冲动造成的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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