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务处长大概在正处级到副局级左右。
香港警务处处长是香港警务处最高等级官员,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主要官员之一,须由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提名,报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命。
其实从香港的组织结构来看,香港警务处的位阶相当低,不如大陆。大陆的公安局局长好多都是副市长、副县长兼任,而香港警务处上面还有这么多人管着。
从促和维稳方面看,香港警察所承担的任务,也远没有一个地级市公安部门那么繁重和复杂。大陆公安要打击犯罪,还要维护社会和谐,有时还要扶弱助困,比如消防部门。
而香港警察就单纯的多,只需要“依法办案”即可,也不会有人叫他们必须做“人民的儿子”。
表面上看职位并不高,和平稳定时期甚至连经费都受到其他部门的约束。但实际上像这种掌握“兵权”的部门,无论是放在国家还是地区权力都是可大可小的,放低职位主要出于对他权力的掣肘,因为他的职责因素如果给的位置太高他想要“坐大”实在太容易了,所以编制上要给个低点的职位。
警务处处长是香港几万名各种警察和安全力量的直接指挥官,有权力指挥每一个警员,必要时还有权力申请调动其他部门的力量进行支援。香港几百万市民和各级行政官员的生命财产安全都掌握在他手里。像在这种时候,说他是香港最有权力的人一点也不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