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情况下,增值税进项大于销项,附加税不需要交纳。但货物出口当期免抵增值税税额应交纳附加税。1、附加税以实际交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为计税基础,分别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交纳,其中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实际交纳增值税、消费税的7%计算交纳(纳税人所在地为县级建制的县或者是城镇的,适用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为不是城市或者城镇的,适用税率为1%);教育费附加:按照实际交纳增值税、消费税的3%计算交纳;地方教育附加:按照实际交纳增值税、消费税的2%计算交纳。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25号)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对生产2005年1月1日以后(包括1月1日)发生的货物出口行为经国税局审核确认的当期免抵增值税税额开始征收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计税依据:根据生产经国税局审核盖章的《生产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第25行的“当期免抵税额”作为征收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
在没有其他事项的前提下,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则形成当月“留抵”,当月不用交纳增值税。 税务局也不会出具缴费通知。 账务上也不用做处理,等下月有销项税额时,自然就与留抵的进项相抵了。 地税的城建和教育费附加,也不用交纳。因为它们的计税依据是实际交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实交增值税为零,那这两项也为零(前提是你们不交营业税和消费税)。 你说的那个“副调基金”,如果是按销售额计征,那还是要计算交纳的。 以上涉及的税费,不管是交与不交,都要进行申报。不交的,也要进行“零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