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有工伤认定书,等病情稳定后,申请伤残鉴定,具体细节 建议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局)咨询办理。没有具体时间限制,
参考法律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第二十九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期限,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所谓伤残是指某部位永久性的丧失功能,是不可能恢复的,所以伤残等级鉴定没有时间限制,但如果需要索赔的话尽量不要太晚做,一年之后应该是没问题的。而且你需要法医证明伤残是由这次工伤引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