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则应当夫妻共同偿还,对方有权起诉女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如果你丈夫在公司所有的经营活动都是他本人经手和打理,妻子从来不参与和过问的话,那对方就不应该把妻子也列为被告一起起诉;但是,如果妻子在这个公司或工厂,长期参与经营管理或者还担任重要的职务比如副总、经理、财务主管等。这样的话,对方也可以把妻子列为第二被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