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也就是说,当事人不一定非要聘请律师代理自己的离婚诉讼,也可以委托以上人员为其代理。
离婚官司是否请律师由当事人自己确定,法律并无规定,起诉离婚必须委托律师办理。
通常情形下,如果当事人对诉讼由一定的了解,是不需要委托律师办理的,也有自己进行诉讼,如果对诉讼一无所知,或者存在较大的争议,建议委托律师办理。